第三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