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作为评选推荐条件。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