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