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