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能源或者辅助动力能源的各种车辆,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