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