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的,有权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