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