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行政执法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地方性法规为行政执法依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