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