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应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