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活动等文明行为的记录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等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应当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信用信息档案,作为享受守信激励或者受到失信惩戒的依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信用信息提供、使用、修改、删除机制,由具体工作机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