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照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志愿服务组织承担。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