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交通、生态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针对违法不文明行为的证据采集、信息共享、执法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