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和省未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依法执行适用于本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