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地区及城中村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设施。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因地制宜优先选用清洁能源供热,在锅炉能够超低排放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生物质燃料、固废燃料等非煤燃料供热。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