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态立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人为本、普惠民生;

(三)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法制保障;

(四)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