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六章 公众参与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市民参与制定《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通过管理制度、村规民约等形式,规定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