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市民参与制定《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通过管理制度、村规民约等形式,规定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