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生态立市是指,以环境保护和治理为前提、以绿色产业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生活为基础、以全民参与为保障,保护辽东绿色生态屏障,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