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保护古树名木。普查古树和名木的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情况,建立技术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