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