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用品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生产、销售场所以外从事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