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年4月20日
施行日期
2020年5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9年12月31日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