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促进及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