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奖惩清单,列明激励惩戒的实施单位、实施依据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