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奖惩清单,列明激励惩戒的实施单位、实施依据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