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信用分数,信用评分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具体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