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省部属工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开放合作、互通共享。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