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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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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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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