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