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