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场经营业主应当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以街代市”“以路代市”,占道、骑门、店外经营,或者擅自在桥头、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棚、布、伞、帷幕、屏风等。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