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