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