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