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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六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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