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六百五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六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