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第六百三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六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