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第六百零八条有效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情况、备案等程序,参照本规则第六百零五条、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六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