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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六条

有效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由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审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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