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条

有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