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五百八十二条有效对于依申请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