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第五百七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