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五百四十六条有效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记录在案,并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