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六条

有效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记录在案,并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