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条
有效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