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百一十三条有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逃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