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九十六条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人民检察院对于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