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八十八条有效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应当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未成年人的活动实行监督,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发现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关押、管理或者违反规定对未成年犯留所执行刑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