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五条
有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一)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一)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