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六十七条有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听取、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