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条

有效

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